
2012
05/04
07:59
三明日报
“谢绝客人自带酒水”、“本店最低消费xx元”、“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,这些“霸王条款”您眼熟吗?
连日来,为了规范合同行为,打击餐饮行业格式合同中的“霸气”,宁化县工商局针对全县餐饮行业“霸王条款”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执法行动。执法行动重点为餐饮行业中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(霸王条款)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。行动第一阶段共清理合同文本35个,立案查处11件,罚没金额3.9万元,合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改善,“霸王条款”威风不在。
据了解,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11月制定颁布了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》,明确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“霸王条款”说“不”,为各级工商部门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武器。 (俞祥波 王锦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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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:俞祥波 王锦生】 【责任编辑:丽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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